少年罪行|求愛不遂殺學妹雙親再縱火燒屋 日19歲少年被判死刑成全國首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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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4/01/19 12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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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19歲少年向學妹求愛不遂後,殺害對方雙親後再放火燒屋,被判死刑成全國首例。

日本山梨縣甲府市於2021年發生一宗殺人縱火案,被告遠藤裕喜當年僅19歲、尚未成年,被指向學妹求愛不遂後,殺害對方雙親再放火燒屋。近日當地法院宣判被告死刑,成為日本少年法修定後,被判死刑「特定少年」的首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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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日媒報導,2021年10月就讀甲府市通信制高中、19歲的遠藤裕喜因對學妹求愛不遂,於2021年10月12日凌晨約3時30分入侵女方住所,以砍柴刀和水果刀殺害對方雙親,再打傷學妹的妹妹,繼而用打火機的油縱火燒毀房舍,導致2層高的木造平房徹底焚毀,17歲學妹和其妹妹及時從2樓跳下逃生。

甲府地方法院近日召開陪審團審判,法官三上潤對被告遠藤判處死刑。根據報導,被告於裁判中表現沉默,並曾聲稱「沒打算重回社會」。對於犯案動機,被告曾表示作案前「遇上諸多不如意事情」,再加上被女同學拒絕而導致犯案,認為對人生感到絕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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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年齡成判決爭議

官司中判決爭議點,在於被告遠藤在犯案中是否具有責任能力。被告遠藤被以殺人、縱火等罪名問罪,檢方認為他有完全的責任能力,求處死刑。惟辯護律師認為被告當時處於「心神耗弱」狀態、責任能力明顯減低,認為罪不致死。

法官三上潤認定,遠藤具有完全責任能力,指他是出於執着而犯案,年齡不足以構成逃避死刑的理由,判處被告遠藤死刑。

被判死刑成全國修例後先例

日本於2022年修例後,少年法將18歲及19歲列為「特定少年」,被告遠藤是法官對「特定少年」宣判死刑的首例。日本存在針對未成年罪犯的「少年法」,一方面不會公布犯人姓名,其刑罰亦會以「矯正行為」為方針,量刑遠較成人寬鬆。對於此案,基於事件的嚴重性及對社會所造成的影響等綜合考量,對被起訴的這位「特定少年」以實名報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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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王明芳